剩余食品管理规定
01、食堂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。 02、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,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,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; 03、冷藏食品(包括剩余食品)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,方可继续出售;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。 04、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出售。
400-0835-6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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